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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局简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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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介绍


市局简介

 市民委简介


    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主管民族事务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。简称柳州市民委。1961年5月,成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局,负责管理全市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。1978年9月,将侨务工作划出,成立侨务办公室。1987年9月,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。下辖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。


主要职责:
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当好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在民
   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。
2、组织开展民族理论、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,开展民族政策、
   法规的宣传教育,监督、检查民族政策、法规的执行情况。
3、负责起草有关民族事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。指导全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、
   自治条例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政策、法规。
4、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,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,维护各民族的团结。
   组织或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。
5、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
   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。
6、协同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、使用,指导和协调民族特需
   用品生产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,审核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申报、民族用品定点
   企业技改贴息贷款申报、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利率贷款申报等。
7、承办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方面的相应事务,
   指导开展民族乡乡庆、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,落实相关民族优惠政策,促进少数
   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。
8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,协助组织、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教育和
   使用等工作。
9、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、整理、出版和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,宣传民族理论、民
   族文化和民族知识。
10、组织、接待少数民族参观、访问事宜,协调参与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,协
   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,参与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。
11、加强对市直机关民族工作的业务指导,加强与县(区)民族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。
12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